长沙市旅游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及《长沙争创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促进全市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增强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经营、文明优质服务的意识,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旅游行业信用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扎实开展旅游行业的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行长沙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旅游企业诚信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经营、文明优质服务”的行业新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沙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继雄  长沙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威  长沙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卫军  长沙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双寅  长沙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威重  长沙市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章友发  长沙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伍畅林、湛宇燕、熊学爱、郑 旗、谷  励、
          李  清、简惠君、许  云
   办公室主任:湛宇燕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我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作按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迎接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08年4月—6月)
      1、组织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召开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
      2、在长沙旅游政务网开设“创建文明城市”栏目,利用网络平台,相互交流,加强各方面的信息沟通。
      3、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
      4、为了在旅游行业全面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氛围,在全市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区(点)、星级餐馆、旅行社门市部等主要公共场所悬挂或设置一批创建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标语或宣传牌匾。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08年3月—7月)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根据我局的整体实施方案,各旅游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的各项工作。
     2、建立规范经营的旅游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诚信经营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诚信经营公约,在旅行社中积极推行国家旅游局的《出境组团合同》以及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迎国检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即: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零负团费专项检查、假冒星级饭店专项检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检查等。逐步推行旅游团队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在旅游团队中指定质量监督员全程监控团队服务质量。
     3、以诚信教育为重点,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将行业岗位明星、岗位标兵、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在长沙旅游政务网上设立专栏,推动行业从业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遵守严格的职业纪律,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
     4、开展全市旅游行业评选“文明示范窗口 ”、“创建平安饭店”“诚信旅游进社区”、“市民文明旅游宣传日”等“创建文明行业”主题系列活动。
     5、全面落实《长沙市红色旅游规划》,鼓励红色旅游区(点)进一步开发旅游产品,打造红色旅游品牌,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今年,我局将以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为契机,指导刘少奇同志纪念馆争创5A级旅游景区,充分提升景区的品位,使景区成为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景区,国际知名的旅游品牌。第一师范青年毛泽东纪念馆近期将重新扩馆布展。以此充分发挥其红色旅游工作,满足游客的基本文化权力。
     6、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全市旅游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问答》和《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加深对创建工作的认识。
     7、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我局领导干部的学习与教育,严格政务行为规范,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对旅游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三)迎接检查阶段(时间:2008年8月—9月)
   7月,各旅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工作,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制定相应的迎检方案,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迎检方案于7月30日前报长沙市旅游局。8月,我局制定全市旅游行业的迎检方案并组织对各旅游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模拟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提高。 9月,迎接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验收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抓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动旅游行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将其作为促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专人负责,自上而下,形成全市旅游企业一条心共创文明城市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旅游企业的信息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及时掌握创建状态;三是建立积极的约束机制,对创建工作抓出突出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缓慢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3、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
   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将创建工作与日常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旅游业务结合起来,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4、形成氛围,扩大影响,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整个创建工作要坚持“行业创建、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充分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积极推广,相互学习,通过创建,促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长沙市旅游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一览表》
   附件2:《旅游企业文明创建工作标准》
   附件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附件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问答》

                                   长沙市旅游局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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